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美达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美达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

(二)投资金额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

(三)投资品种

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受让可转让大额存单、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事宜。

(七)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常见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每笔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公司相应审批流程。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营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鸿杨 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