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609,085,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8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8,657,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428,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67%。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8,298,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428,5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67%。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819,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3%;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032,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8%;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议案事项无权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