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1.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公司可转换债劵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注2:鉴于公司可转换债劵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可能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号码 | 股东名称 |
1 | 08*****880 |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超声转债、债券代码:12702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52元/股调整为12.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30日生效。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
联系人:郑创文 李哲旻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