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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陆家嘴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申请已于2023年4月17日受理,于2023年6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3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2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陆家嘴股份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为本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曹志斌先生现变更为赵莹女士。
变更事由:因本所曹志斌先生已连续5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曹志斌先生在完成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不再担任发行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指派赵莹女士(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10000073055)接替其担任陆家嘴股份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赵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 2024年开始为陆家嘴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参与的上市公司审计包括苏宁易购股份有限公司、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等,近3年从事房地产行业企业审计包括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里置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
曹志斌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曹志斌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曹志斌已按照相关职业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曹志斌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赵莹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承诺对曹志斌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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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对赵莹的承诺进行复核并承诺对赵莹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说明函仅用于陆家嘴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项目的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而向其报送申请文件使用,而非任何其他用途,本所不对因不当使用该说明函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合伙人 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孙 颖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