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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50.00元/股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9.96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8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78,425股后的

100,60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999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178,42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按照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10股=4,426,594.72元/102,783,765股*10股≈ 0.430670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即以0.430670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折算每股现金股利为0.0430670元。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公司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当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50.00元/股-0.0430670元/股≈49.9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在回购价格上限49.9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01,92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4%;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0,96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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