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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4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9,580,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余额为0股;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9,580,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

咨询联系人:郭志敏

咨询电话:0371-6737103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承诺函;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安排时间和付款通知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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