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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21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14:00。
(2)互联网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5楼第2会议室(宁夏国际会展中心对面,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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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旭东。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3,956,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8,016,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940,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73%。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8,109,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169,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4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940,236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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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7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14项提案:
提案1.00 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提案2.00 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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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提案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提案4.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03,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252,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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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56,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5%;反对252,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提案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9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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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97,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9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97,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703,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2,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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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47,856,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52,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5%。
提案9.00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提案10.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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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本次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1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13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83%;反对4,727,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02%;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84,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22%;反对4,727,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19%;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提案12.0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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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提案13.00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提案14.00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858,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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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48,01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97,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三、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贾永利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出席 股数(股) | 250,673,543 | 250,673,543 | 194,500,045 | 71,084,524 | 71,084,524 | 3,248,900 | 1,478,651 | 829,700 | 155,000 | 130,400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5.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6.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7.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8.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弃权 | 同意 |
9.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3.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4.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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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见证律师姓名:冯建军律师、李斐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