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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5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1日(周二)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43名股东,代表股份298,149,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53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6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2,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9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名,代表股份13,226,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90,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1%;反对3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3%;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9,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83%;反对3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61%;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59,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8%;反对4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6%;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774%;反对4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70%;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6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1%;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3%;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16,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70%;反对4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3%;弃权67,5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四)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59,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8%;反对42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6%;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0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774%;反对42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70%;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682,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7%;反对4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2%;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32,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465%;反对4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26%;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

(六)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732,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03%;反对4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2,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26%;反对4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14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975,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3%;弃权27,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95,5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822%;反对975,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13%;弃权27,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64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8%;反对1,163,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34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631%;反对1,163,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40%;弃权342,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2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73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3%;反对3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5,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49%;反对3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1%;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708,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3%;反对4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8,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21%;反对4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54%;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增部分制度的议案》(各项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735,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3%;反对3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6%;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5,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49%;反对3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1%;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

11.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23,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23%;反对12,404,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06%;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64%;反对12,404,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10%;弃权21,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16,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00%;反对12,414,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39%;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468%;反对12,414,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223%;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

11.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19,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10%;反对12,411,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29%;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84%;反对12,411,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07%;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

11.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23,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23%;反对12,404,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06%;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64%;反对12,404,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510%;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5%。

11.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0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51%;反对12,426,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78%;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410%;反对12,426,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64%;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5%。

11.0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19,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10%;反对12,411,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629%;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84%;反对12,411,6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007%;弃权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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