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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05月21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4月2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8,2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8,21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581,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581,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提案3为特别表决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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