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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因相关事项紧急,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0日以电话等形式发出,召集人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605,837.3714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655,837.3719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73,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605,837.37123,6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655,837.37173,6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考虑本项目建设周期,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中的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资(包括HCC-240a装置、HFO-1234yf装置以及HCFO-1233zd联产HFO-1234ze装置)以及氯乙烯装置的相关投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相应更新财务数据等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等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童建国、童嘉成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2024-034)。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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