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