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核条件,同时28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恒集团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15,450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的签署页)
刘明亮 | 王 剑 | 梁 键 |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