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
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公司”)
本次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丹锋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2024 年5月20日,胡丹锋先生、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铁恒升”)、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控股”)及公司股东黄建新先生与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产投”)签署了《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胡丹锋、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黄建新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胡丹锋先生、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先生拟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华铁应急共275,134,136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海控产投将合计持有公司14.01%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国资委”)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本次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的豁免事项为完成上述交易的前提
条件。豁免承诺的内容属于胡丹锋先生的自愿性承诺,不会对公司正常
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丹锋先生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胡丹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承诺。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胡丹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大黄蜂控股和华铁恒升需回避表决。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根据《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胡丹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 具体承诺内容 | 承诺期间 | 履行情况 |
1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28日 | 已严格履行完毕 |
2 |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5年5月29日至今 | 正在履行 |
3 |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 2015年5月29日至2020年5月28日 | 已严格履行完毕 |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一)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内容
胡丹锋先生申请豁免内容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自愿性承诺,除上述承诺内容变更外,胡丹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二)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2024 年5月20日,胡丹锋先生、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先生与海控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丹锋先生、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及黄建新先生拟向海控产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华铁应急共275,134,136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海控产投将合计持有公司14.01%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南省国资委将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胡丹锋先生本次申请豁免股份锁定承诺是实现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为保障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顺利进行,胡丹锋先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胡丹锋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此次豁免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胡丹锋先生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将有助于引入国有资本作为公司的新控股股东,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四、本次豁免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半数以上通过,一致同意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胡丹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铁恒升、大黄蜂控股将回避表决。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丹锋先生提请豁免其在《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自愿性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