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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3),公司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5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长城公司作为持有公司12.92%的股东,提出以下临时提案,请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本提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提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股东长城公司持有公司113,680,665股,占总股本的12.9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更新后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8.00《公司章程》修订案
9.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00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14.00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说明:

1、上述提案中第4、6、7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议案8-11、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除股东临时提案以外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4年5月28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8.00《公司章程》修订案
9.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00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14.00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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