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9日收到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长城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临时提案提出之日,股东长城公司持有公司113,680,665股,占总股本的12.9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经自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1、《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因公司目前存在下列情况:
1、公司重要子公司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并且,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涉诉及预期将涉诉的情况较多。
公司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存在不确定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并且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亏损,涉诉及预期将涉诉的情况较多,这种种迹象显示,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考虑到公司仍具有重整价值,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整方式出清风险之规定,为避免公司债务风险进一步恶化,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综上,鉴于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规定,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提案2、《关于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公司目前在任董事共6名,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长城公司提议提名张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莉女士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1)张莉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曾任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监察审计部部长、法务内审部部长等。现任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务部部长。张莉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单位工作。
(2)张莉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莉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景峰医药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景峰医药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截至目前,张莉女士未持有景峰医药股份。
(5)张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6)张莉女士不存在失信行为。
二、备查文件
《关于提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