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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5:00—2024年6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8163方大新材2024年6月18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2,00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另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为A,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当年(即2023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840股需进行回购注销。综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84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

审议《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为A,公司需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92,84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9,008,000元减少至128,715,160元。因此,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公司二楼证券部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晴;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311-86538689;传真:0311-86538685。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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