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对中国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
终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国风塔贸易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1年12月29日向
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
级风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
反”)调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
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美国对中国风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具
体内容详见公告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
号:2012-001)。
美国时间2012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 反
倾销和反补贴的终裁公告,公司适用34.33%的反倾销税率以及34.81%的反补贴税
率。
根据美国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作出双反终裁尚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
最终裁决才能确定是否生效。
公司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内,向
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36,391万元,约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
38.64%。
美国本次双反调查的终裁结果对公司已经出口美国订单没有影响,对三季
报中披露的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没有影响,但对后续公司对美国市场的
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位于丹麦的欧洲生产基地已经正式
投产,首批风塔产品已顺利完成交货。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国际化工厂布局,进
一步加大对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避免美国双反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美国双反调查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