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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

数量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8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58/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7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8.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6.666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告编号:2024-017)、《回购报股份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原因

根据公司审议通过并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报告书》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535,480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7,558,468 股后 105,977,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元(含税),不送红股 ,合计派发现金 34,972,413.9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47,689,655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61,225,13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调整情况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调整为33.58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 × 10=34,972,413.96元÷113,535,480 股×10=3.080307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

股份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47,689,655股÷113,535,480 股×10=4.200418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48-

0.3080307)÷(1+0.4200418)=33.58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5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77,963股和5,955,926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161,225,135股的比例为1.8471%和3.69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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