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1,821,516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1,821,5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28.15元/股调整为28.07元/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1号楼
咨询联系人:谢芳
咨询电话:021-26093997
传真:021-66896911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