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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69号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显示,你公司本报告期实现收入2.92亿元,同比减少37.16%,其中国土空间规划业务收入1.75亿元,同比减少33.82%,工程设计业务收入0.87亿元,同比减少

48.25%,工程咨询业务收入0.23亿元,同比减少11.53%。

(1)请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所处市场地位、可比公司经营业绩、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请区分业务类型分别列示报告期内新签订且已开始履行的合同及以前年度签订且在本报告期继续履行的合同(以下简称存量合同)的数量、平均价格、本报告期内实

现收入及占合同总额的比例、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实现收入及占合同总额的比例(存量合同适用),对比2022年相关数据,说明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3)请分别列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及供应商频繁变动情形,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年报显示,你公司于2019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80亿元,其中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643.9万元,本报告期投入金额2.2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328.29万元,投资进度为12.42%。根据《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包含建设BIM和ERP项目。你公司上市后,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已三次延期。根据你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首发募投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1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你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该项目继续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该项目继续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你公司于2022 年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为4.5亿元,募投项目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统筹业务中心项目、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计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心项目(以下统称可转债

募投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均不足0.5%。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根据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均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1)请结合《招股说明书》中列示的项目投资概算明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明细表,列示BIM项目和ERP项目2019年至2023年各年末在机房装修、硬件购置、软件购置、研发费用(BIM项目适用)、咨询顾问费(BIM项目适用)、项目预备费中的实际投入情况和在项目前期调研、机房选址、机房改造和装修、主要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安装、员工培训等程序上的实际完成进度,在此基础上,对比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以及多次募投项目进展延期时点的预期进度,说明导致募集资金多次未按计划投入使用的详细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募投项目相关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情形。

(2)请逐一对比《募集说明书》中列示的项目投资概算明细、进度安排表明细,说明2022年至2023年各年末各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项目投资金额和进度安排与《募集说明书》的差异情况,说明导致募集资金未按计划投入使用的详细原因及合理性,前期募投项目相关决策是否审慎,是否存在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等情形。

(3)请说明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

订)》第6.3.4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情形,如是,请说明你公司重新论证相关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的过程,并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4)请列示最近一次进度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详细计划,说明公司最近一次将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均延长至2025年4月的原因,以及后续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的具体安排。

(5)请自查你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6)请列示截至报告期末闲置募集资金余额、用途、存放地点,涉及用于现金管理的,说明购买产品名称及预计赎回时间,涉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具体用途及保障资金安全措施。

(7)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报告期末投资金额1.04亿元。请列示衍生品产品名称、投资操作方名称、会计核算科目、报告期内损益确认过程及依据,说明衍生品投资开展前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衍生品投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12亿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89亿元。请列示报告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委托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相关损益核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8.57亿元,报告期内发生利息费用0.11亿元。

(1)请列示货币资金明细,包括具体用途、存放类型、存放地点、是否存在被其他方使用的情形,并结合利率水平,说明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是否匹配。

(2)请列示利息费用明细,并结合利率水平、有息负债类型及规模等,测算利息费用与有息负债规模是否匹配。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真实性及使用受限情况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涉及函证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并就货币资金真实性、权利受限情况披露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3.64亿元,其中按组合一和组合二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62亿元,坏账计提比例35.14%。根据账龄分布,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0.82亿元、1.11

亿元、0.51亿元、1.20亿元。你公司提供服务产生的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2.49亿元。

(1)请列示组合一和组合二的划分标准,结合相关组合中欠款方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合同约定信用账期、还款意愿,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确定依据,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请列示账龄三年以上期末账面余额前十大应收账款明细,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有关合同金额及工期的合同条款约定、项目涉及主营业务类型、项目实际工期及各年度收入确认情况、各账龄段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坏账计提金额,结合前述明细说明前期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部分项目已全额确认收入但仍有大额款项未收回的情形、前期相关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发生。

(3)请列示期末账面余额前十大的合同资产明细,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有关合同金额及工期的合同条款约定、完工进度、资产状态及地点、已发生成本、已确认收入、已完工资产未能结算的原因,说明相关合同资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的合同资产,结合客户资信情况及与客户协商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报告期末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涉及函证的,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回函金额及比例、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性程序,涉及实地走访的,说明走访项目选择

标准、项目名称、项目相关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及占比、是否存在账实不符情况,并就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5)年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请说明分析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的具体程序及结论、期后回款或结算情况的检查过程及结论,并对坏账计提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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