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地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授权公司总裁办理具体事宜,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 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 刘洪渭 刘素英 郑钢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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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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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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