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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迅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为 55,152,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148,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总数的67.8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878,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87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包含通讯形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下同),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8,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8,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8,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8,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8,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谭政先生、聂蓉女士、谭天先生、聂红女士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贾丽妍女士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1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4,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52,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8,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52,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78,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上述议案中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尤松律师、王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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