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导致开开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则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开开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可能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开开集团已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认购的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开开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