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1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清能”)拟与广西博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博堃”)共同投资,在安徽设立安徽旭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等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旭合清能以自有资金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广西博堃以自有资金出资245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