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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40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5,733,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9,350,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9.99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383,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8,197,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914,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6,282,9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47%。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

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5,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9.3280%;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0.6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燕金元先生、王石女士、梁瑾女士、廖伟先生、唐文普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该提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1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52%;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478,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3%;反对1,71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958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卓嘉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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