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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医药: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9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6月14日。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6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3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12

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6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9月8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14日。《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孙建斌先生、杨青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马斌先生、马建伟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同意该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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