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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普通股股东人数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0,961,3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0,961,3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9.919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9.91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小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61,318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61,318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61,318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61,318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61,318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61,318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61,318100.000000.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35,04099.962926,2780.0371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0,961,318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89,943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89,943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89,943100.000000.000000.0000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63,66590.936826,2789.063200.0000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程程、陈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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