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19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2/18~2024/5/17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万元~3,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3.34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768.5700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4539% |
实际回购金额 | 1,500.837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74元/股~2.15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8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34元/股,回购期限从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回购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99,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5%,购买的最高价为2.10元/股,最低价为2.0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49,39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2024年5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6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9%,回购最高价格2.1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74元/股,回购均价1.9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008,37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与已披露的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14,954,654 | 24.5081 | 414,954,654 | 24.508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278,179,547 | 75.4919 | 1,278,179,547 | 75.4919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7,685,700 | 0.4539 | ||
股份总数 | 1,693,134,201 | 100.00 | 1,693,134,201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及原有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7,685,7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