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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审议的9、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议案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4月30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总数77,181,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

数74,223,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9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总数2,9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50,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17%。反对3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150%。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8239%。反对3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827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出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50,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717%。反对3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150%。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8239%。反对3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827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

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9969%。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熊军先生、卢先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1.6221%。反对6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01%。弃

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78%。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8.5132%。反对6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1.138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卢先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10、审议《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2024年度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1.6221%。反对6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8.0801%。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97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8.5132%。反对6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1.1386%。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出席会议股东卢先锋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45,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652%。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215%。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654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996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8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应冰倩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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