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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公司与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5月20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支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驻区发展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手方介绍

单位名称: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80000579716法定代表人:王合生主要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编制中关村科学城各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打造创新创业集群的政策措施;负责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工作;推进园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园区管理及服务功能,推进投融资、产权、中介等市场要素和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工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服务重大项目落地。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乙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甲方和乙方在多肽药物开发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推动北京市海淀区在医药健康产业的壮大,支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落地北方总部,

助力企业发展成为医药健康领域的领先企业。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就以下方向开展重点合作:

1、乙方充分发挥北京市海淀区在医疗、教育、产业扶持上的政策和资源优势,导入多肽高端复杂制剂,AI辅助制药技术,合成生物多肽绿色制造等项目,加速开展新型多肽药物的研发,联合区内高校院所和优质企业,推动北京市海淀区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建设。

2、甲方充分发挥区域内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支持乙方持续发展,在上述合作内容充分达成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三)甲方支持事项

1、资金支持

甲方对接科学城公司对乙方开展市场化评估,同时甲方支持并协助乙方申报市级财政项目支持。

2、重点企业服务支持

甲方将乙方纳入北京市海淀区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根据乙方实际需求和区域内相关资源统筹情况,依法依规提供北京市海淀区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申请办理、行政事项快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办理、人才公租房、高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协调、高管体检等配套服务。

(四)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将北京市海淀区作为翰宇药业(北京)公司的注册地、北方总部、研发中心、销售和结算地区,将转入翰宇药业(北京)公司的研发产品的临床和注册批件落在海淀。乙方落地后,按照北京市海淀区股权投资1:1配套注入资金,建设北方总部。

2、乙方承诺在北京市海淀长期发展,后续新增业务、新设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落户北京市海淀区。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已拨付资金。

3、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条件。

4、乙方如不是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获得政策支持后12个月内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如未获得,应退回已拨付的相关支持资金。

5、乙方获得支持后,未来三年企业研发投入保持一定的增长。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注册经营地、纳税地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调整,不满足甲方对支持单位的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退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合作方的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增强协同效应。本次将充分利用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优势资源助力公司建立北方总部,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四、备查文件

1、《支持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驻区发展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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