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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大道398号常州富都voco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21,500,8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3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19,695,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05,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4,761,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2,955,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805,7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0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邵斌律师、高海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301,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反对19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61,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7%;反对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14,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74,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9%;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97,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3%;反对19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7,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73%;反对1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3%;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17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39,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5%;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27%;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7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4%;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74,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9%;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关联股东温月芳、杨永岗、常州市中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建强回避表决。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14,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74,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9%;反对8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6.0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99,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5%;反对1,796,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9,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56%;反对1,796,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71%;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6.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16,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8%;反对1,67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6,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81%;反对1,67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4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6.04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99,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5%;反对1,796,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9,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56%;反对1,796,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71%;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6.05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99,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75%;反对1,796,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9%;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59,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56%;反对1,796,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71%;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6.0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16,6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8%;反对1,679,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6,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981%;反对1,67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4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68,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5%;反对1,758,9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7%;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28,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980%;

反对1,758,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36%;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85%。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高海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决议》;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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