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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元(含税),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080,000.0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正处于转股期,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5月16日,共计转股62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000,621股。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宇邦转债”不暂停转股。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621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则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36.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宇邦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咨询联系人:林敏

咨询电话:0512-67680177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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