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65.49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6.5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64,120.00股后的135,083,9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5月17日 。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55元/股(含本数),具体价格 调整计算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1,964,120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135,083,928*6/10=81,050,356.80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1,050,356.8/137,048,048=0.5914010元/股,
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数=实际参与股本转增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转增股本数/10 股=135,083,928*4/10=54,033,571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股本数=本次实际股本转增总额/公司总股本=54,033,571/137,048,048=0.3942673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65.49-0.5914010)÷(1+0.3942673)=46.55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回购1,029,700股,回购总金额37,542,328.29元。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6.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074,11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6.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2,148,22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