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 时
2、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 178 号天鹤大酒店四楼 A 厅召
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4898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6 %。公司董事 6 人、监事 3 人、公司董秘等高管参加了
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并通
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进行减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48989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2.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叶宗林等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备查文件:
1、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