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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源水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港”)破产清算,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中科大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91破申13号],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港的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本院经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适格。被申请人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具备破产原因,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91破申13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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