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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璟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公告编号:2024-017证券代码:400030证券简称:蓝璟5主办券商:麦高证券

关于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远程视讯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孝坤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1,544,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见证律师郭鲲、刘阔出席会议。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2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1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披露,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7,93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7.41%;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股数63,60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总结、报告公司董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提出2024年公司经营指导思想和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战略,对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中各项事宜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7,93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7.41%;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股数63,60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股东大会总结、报告公司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对2023年监事会工

公告编号:2024-017作报告中各项事宜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7,93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7.41%;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股数63,60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度实现利润3,407,768.1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852,909.81元。现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兼顾考虑企业经营成本投入的提高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决定2023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7,93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7.41%;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股数63,607,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7,936,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7.41%;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股数63,607,927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2.59%。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富卓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鲲、刘阔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富卓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蓝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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