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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4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66,68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6,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99,98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6月3日

2、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玻璃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46,843.35670,098.16
负债总额340,008.04366,983.0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8,919.90123,417.69
流动负债总额266,786.69292,709.73
净资产306,835.32303,115.12
2024年1月至3月2023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205,911.87624,484.59
利润总额3,852.4411,786.95
净利润3,703.4811,478.52

(二)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1月11日

2、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1-11号

3、法定代表人:张新聪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通过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5,757.51125,697.48
负债总额72,306.1377,855.1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16.7221,539.10
流动负债总额41,010.1750,242.74
净资产53,451.3847,842.36
2024年1月至3月2023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26,050.7763,314.20
利润总额1,742.10837.21
净利润1,609.011,456.79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

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被担保人: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8,645.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80,333.47万元的比例为39.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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