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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资料目录

一、会议须知 ...... 2

二、会议议程 ...... 4

三、议案一:《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四、议案二:《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五、议案三:《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 7

六、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下事项请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会议只接受股东(含股东委托代理人)提问。股东如需提问,应在大会正

式召开前到大会签到处领填提问登记表,问题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会议根据登记情况统一作答。

七、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宣布之后进场的股东无现场投票表决权。在进入表决程序前

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如无委托的,视为弃权。监票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本次大会共四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应当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大会的四项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本次大会的四项议案回避表决。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岭南V谷-工控科创大厦22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朱益霞董事长

四、会议议程:

议程内容主持人或报告人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朱益霞董事长

审议《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杜景来董事会秘书

审议《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杜景来董事会秘书

审议《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杜景来董事会秘书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杜景来董事会秘书6 回答股东提问时间 杜景来董事会秘书

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律师负责计票、监票工作,宣布开始投票

朱益霞董事长8 现场计票

监事9 宣布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10 律师对本次会议发表意见 律师11 宣布会议结束 朱益霞董事长

广 州 广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临2023-030)。

该议案已于2023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请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 州 广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障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于2023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请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 州 广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障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于2023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请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 州 广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障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

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

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

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及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回购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或激励对象出现终止行使权益的

情形时,办理相关终止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

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于2023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请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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