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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9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0,192,0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538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华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来林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9,537,57899.6730639,5000.319415,0000.0076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9,537,57899.6730569,5000.284485,0000.0426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9,537,57899.6730329,5000.1645325,0000.1625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9,575,97899.6922291,1000.1454325,0000.1624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9,922,87899.8655269,2000.1345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8,946,67899.3778269,2000.1344976,2000.4878

7、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9,575,97899.6922291,1000.1454325,0000.1624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67,275,113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29,069,20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3,578,56593.0037269,2006.9963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441,50175.3799144,20024.6201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3,137,06496.1680125,0003.8320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2,647,76599.1821269,2000.817900.0000
6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1,671,56596.2165269,2000.8178976,2002.965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议案5、6须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李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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