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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普通股股东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8,423,59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8,423,5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1.37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1.376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4,772,46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56,70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定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倪亮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423,596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5《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9《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835,695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6、议案8、议案9。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武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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