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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关于公司监事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辞职情况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刘莹莹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莹莹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莹莹女士已严格按照《劳动法》及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办理离职和交接手续。

因刘莹莹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刘莹莹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莹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4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0.02%,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且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因刘莹莹女士离任后不在公司继续任职,根据《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等相关规定,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按照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程序进行管理。刘莹莹女士原定任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直接持股仍须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莹莹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莹莹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营,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孙倩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孙倩女士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1、孙倩,女,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州大学。2009年6月至2020年1月历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部经理、采购总监,自2020年1月至今任广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总监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孙倩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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