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的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6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告编号:临2015-026、临2015-027、临2015-046)
2016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3,899,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7%,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76元/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实施完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12个月为解锁期),自公司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并上市之日起算,即自2016年11月
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锁定期已于2019年11月22日届满。2020年11月5日,经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即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11月22日。(公告编号:临2020-042)2023年8月12日,经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1月22日。(公告编号:临2023-079)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持有的1,196,100股公司股票,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存续持有股份为2,702,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的申请、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售标的股票;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本持股计划终止:
1、存续期届满;
2、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全部为货币资金时。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