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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开加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李彭晴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推荐董事夏卫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3,35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833%。(李彭晴先生因境外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纪少东先生全权代理行使其及其控制的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恒太照明投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因董事长李彭晴先生境外出差,董事会推选董事夏卫军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肖琳)》(公告编号:2024-010)、《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雅已离职)》(公告编号:

2024-011)、《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龙全)》(公告编号:2024-012)、《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国进)》(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编制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3,357,6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10025%30075%00%

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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