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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微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4年5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16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赵质斌先生,独立董事蔡春先生、江文熙先生、吴韬先生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豁免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合理统筹各项安排,确保相关项目稳步落地实施。

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4-037号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斐先生、赵质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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