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为张昕冉先生、董帅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收到国泰君安《关于变更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董帅先生因国泰君安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将不再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委派夏姗薇女士(简历附后)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接替董帅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昕冉先生、夏姗薇女士。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于董帅先生在本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保荐代表人夏姗薇女士简历夏姗薇女士,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夏姗薇女士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