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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935,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2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莉》(公告编号:

2024-02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和》(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935,3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524,32199.9809%1000.019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国萃律师、解婧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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