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复议立案审查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
3、本次重大案件涉案标的金额:约22894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
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3493号]的执行,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集团”)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搜于特集团、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易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终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228号],202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对上述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3493号]。中院在执行该案中,美易达公司向中院提出书面异议。2024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中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19执异16号],中院裁定驳回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的《2023-1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29: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09: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美易达公司不服中院作出的(2024)粤19执异16号执行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省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执复399号),省高院对该案立案审查。
二、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通知书[(2023)粤19执3493号]的执行,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执复399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