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舒婷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本议案经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认为:
舒婷婷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流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舒婷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郭缘缘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