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3证券代码:87286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志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509,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张晶因公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康葵因病假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除副总经理张晶因公出差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汇报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独立董事汇报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02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对2023年度实现的利润暂不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509,55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志敏、葛伟康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