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中环”、“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TCL中环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 4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原有效期”)。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届满,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发行人于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志文 | 曾文辉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